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
全球化與資訊科技時代的來臨,增進了人類生活的豐富度和便利性,但也相對提高為了適應快速變遷與多元性社會的挑戰。基本能力的概念於是自1990代中期逐漸興起,並將國民義務教育界定為培育個體基本能力的主要場域,在幼兒階段因而較少相關論述與行動。因此,本文嘗試從基本能力的意涵及幼兒發展觀點,介紹幼兒階段的基本能力內涵,且就家庭教養如何培養幼兒基本能力,提出一些原則性建議。
能力( competence )是個體為符合特定情境的要求與期待所賴以運用的知識、技能及態度,而全球教育領域於近二十年間,又特別重視基本能力( key competence )的概念與推展,主要著眼於能促進個體成功適應環境、社會充份發揮功能且為最關鍵、不可缺少的能力範疇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研究報告指出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an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[OECD],2003),所謂的基本能力(國內又譯為核心能力或基本素養1)有三個重要內涵:其一是有益於整體社會和個體的福祉,其次則不強調特定行業或身份所需、但可轉化應用於工作、社交、學習等各種日常情境的能力,才能有效因應多樣變動的環境;最後,則是所有個體皆應發展和具備基本能力。因此,基本能力富有濃厚的功能取向,是種綜合性能力,非專指某些領域或學科的知能。
基本能力對於維繫個體生活能力、適應力,乃至於社會良好運作的重要性,自是毋庸置疑,但其衍伸的教育意涵亦不容忽視。因能力是基於個體與生俱來的特質和潛力,加上後天學習所得,涵養基本能力不僅是個人發展任務,更是家庭、學校以及社會的共同課題。其中,學校教育對於基本能力的著力尤其為甚,通常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訂定學生基本能力,作為課程設計與發展之依據,達成普遍奠基國民素質的目標。例如,國內於2001年實施九年一貫課程,界定國中小學生的十大基本能力並列為課程目標,再依不同就學階段的發展特性和需求,規劃課程分段能力指標;國際間OECD則有DeSeCo計畫訂定的九項基本能力,配合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(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,PISA )的發展與實施,可長期監測各國學生在完成義務教育後的基本能力概況2。
綜上所述,基本能力是每個人所應具備最基礎且重要的知識、技能和態度,攸關個體和社會的功能與福祉;處於當前全球化浪潮下,國與國之間緊密連動、資訊科技快速進展,基本能力尤顯重要。就培養基本能力之教育實踐來說,目前多以學校教育的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為主,將基本能力設定為教育體制設計和課程發展的目標。惟根據生命歷程的觀點,人生每個階段的狀態,會取決於早期不同階段的發展基礎和經驗(Elder,johnson,&Crosnoe,2003),基本能力當然也不例外,故幼兒時期的基本能力應該受到重視,且須擴及家庭教養的角色。
1「素養」一詞,在國內常被用為”competence”或”literacy”的中譯詞。”literacy”原指文字閱讀和書寫的能力,較貼切的中譯詞應為「識能」;爾後則涵蓋其他符號系統,如數學符號的理解與計算能力(numeracy literacy)。在邁入資訊科技和全球競爭的時代,”literacy”的內涵逐漸從具備基本技能的人權角度,轉而強調生活多元層面的功能性知能,即「能藉由各類資訊,展現辨識、理解、詮釋、創造和溝通的能力,以達到個人目標、發展潛能,得以充分參與社會(UNESCO, 2004, p.13)」;且就不同領域所需的知能,逐漸分化和發展出多種特定素養,如媒體素養、電腦資訊素養和健康素養等。因本文所指的”competence”並不涉及特定領域或學科的知能,故採用「能力」一詞,避免與含有”literacy”意涵的「素養」一詞混淆。
2「學力」係指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學校教育後,所表現出來的學習結果(吳清山、林天佑,1998;徐超聖,1999)。OECD於2000年首次辦理以15 歲學生為對象的PISA測驗,以及國內配合九年一貫課程於2001年實施之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(2013年已停止辦理),皆可視為評量學力的工具。因國內學前教育非屬義務教育的範疇,故本文的基本能力不適於以「學力」概念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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